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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沁园小区二期住户收取物业费说明表
2015-06-15 09:36  

注明

   1、 对房屋闲置不住的住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水在1吨以下)按学校规定的标准

的30%收取。

    2、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服务费、电费、水费、暖气费、电梯运行费、机动车辆停

放占位费等费用在学校正常标准的基础上加收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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