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
1、 对房屋闲置不住的住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水在1吨以下)按学校规定的标准
的30%收取。
2、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服务费、电费、水费、暖气费、电梯运行费、机动车辆停
放占位费等费用在学校正常标准的基础上加收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