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住户:
为了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这些法律,为避免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需要给电动车充电的住户请到物业安装的充电桩充电。
二、严禁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也不准将电线引出窗外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进行充电,如果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则由责任人全部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违反规定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车自燃或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敬请广大业主为自身安全利益考虑,在楼道或将电线引出窗外充电的行为到物业办进行举报,电话13571887332。
注:为了方便住户充电,物业特在21号楼3单元前车库西门出口处安装了充电桩。
沁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