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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水、电、暖管理规定
2020-06-01 10:07  

为了保证住宅小区内住户正常生活需要,加强住宅小区水、电、暖使用管理,确保水、电、暖安全供应,按时准确记收水、电、暖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小区内所有供电、供水、供暖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和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更不得随意接用。

二、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需接用水、电、暖时,必须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其他住户使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情况下,方可给予用水、用电、用暖。

三、住户房屋内水、电、暖、管网及线路是住宅小区管网、线网的组成部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改、串接,否则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赔偿并接受处罚。

四、住宅小区内住户对原设计安装的各种管道、线路不得擅自随意改动,如确需改装,应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改装方案和图纸,经批准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监督施工。

五、住宅小区内住户改动室内电路时,需请持证人员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严禁私自接水、接电,或不计量使用水电,否则一经发现,除按私接六个月以上追缴水电费外,并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全校。

七、住宅小区内住户要爱护各种计量仪表和共用管道,发现损坏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告,住户不得有意破坏各种计量登记表和共用管道、不得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装置、水表铅封,影响准确计量,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八、住宅小区内住户私自改动过的水、电、暖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给下户或邻居造成损害的,由改动户承担一切损失。

九、住宅小区内住户外出,请关好水、电、暖开关或阀门,如因疏忽发生漏水、漏电等不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住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住宅小区内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暖规定或拒绝水电工检查,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十一、住宅小区内住户要按时交纳水电及采暖费,若有拖欠,物业管理中心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物业管理中心在检修时,确需停水停电停暖时,需提前通知住户,其他人无权停水停电停暖,遇到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暖时,需向住户解释清楚。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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