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西安市限制养犬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小区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禽、家畜。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等公用地方,不得妨碍和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得污染环境。
3、住户养犬,应遵照国家、西安市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
4、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妥加看管。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及时清除,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
5、养犬者在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6、养犬人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像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害人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