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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园小区地下车库管理办法
2024-11-22 10:18  

沁园小区地下车库管理办法

为规范陕西科技大学沁园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保障地下车库的安全有序,根据有关学校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地下车库服务对象为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停放车辆为陕西科技大学注册固定教职员工车辆。临时、临聘及出租人员车辆禁止进入地下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等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

第二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住户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长期停放在车库车位车辆(僵尸车),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公安、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九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一条: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对违停并造成住户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超过3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三条:为了维护公众、小区居住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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