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外籍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外籍人员合法、合理性管理,特制订如下要求:
1.住户将房屋出租给外籍人员居住时,必须在物业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签订治安责任书,方可出租房屋;
2.与外籍人员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其出示护照原件,国内临时居住证明。此证明可由本人携带护照原件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后,获得;
3.物业登记备案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暂住证明,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籍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和最新入境章页复印件各一份,外籍人员两寸彩照壹张,外籍人员在中国相关证明(上学、工作、旅游);
4.物业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电梯费加收80%;
5.出租人应将沁园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告知承租外籍人员,承租人必须认真遵守;
6.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更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在房屋需要装修时,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的水、电、暖管道和线路进行改动。承租人如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共用部分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